“受抚养人”与家属的居住就业身份“挂钩”,例如“工程师/人文专家/国际服务”或“管理/行政”。 “挂钩”是什么意思? 如果就业居留资格不被允许,则“受抚养人”也将被拒绝。如果就业身份的居留期限为3年,“受抚养人”身份的居留期限也为3年。
如果您为包括家属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审查通常会同时完成。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收到就业相关居留资格者审查完成通知书一周后,收到配偶审查完成通知书,五天后收到子女审查完成通知书。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当出入境检查拥挤时,上次停留期限的有效期差异可能会对检查的优先顺序产生影响。
我们将详细说明如何获得新的“受抚养人”居留卡。
移民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申请人(外国人)必须到移民办公室提交申请或领取新的居留卡。像我们公司这样的行政书士之所以能够办理这些手续,是因为法律法规规定了申请代理制度等,但他们只是“调解人”,而不是“代表”。我认为澄清两者之间区别的一种方法是假设申请的外国人已经进入日本。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离开日本并返回自己的祖国,则无法向入国管理局申请或领取新的在留卡。
对此,我下面就一家三口进行解释。
丈夫:“工程师/人文专家/国际服务 1年” 与受抚养人
妻子:“受抚养人 1年” 的受抚养人
孩子:“受抚养人 1年” 的受抚养人
三人的停留时间均为6/20。
从在留期限届满前3个月起即可申请更新。提出申请时,这三人都必须在日本。
假设他们三人都在6月10日申请续签。
我们不知道出入境检查什么时候能完成。七月正值暑假,很多三口之家都想暂时回国。这样的话,虽然已经过了6月20日的居留期限,但是回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请注意再入国许可和特别再入国许可的期限。)
接下来,您必须在 8 月 20 日之前返回日本,即您的居留期于 6 月 20 日结束后两个月。这两个月的时期被称为“特殊时期”。出入境检查肯定会在这个特殊时期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审查完成日期不是申请批准日期。外国人收到审查结束通知后,可以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示在留卡和护照,领取新的在留卡,即获得批准之日。如果已经过了特殊期限,您的续签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在上述情况下,出入境检查完成日期可能会在您返回本国时到来。入国管理局规定,自考试完成之日起两周内必须领取新的在留卡,但在这方面可以灵活处理,但请考虑实际手续,因此返回日本是有危险的。在最后一刻,即8月20日特殊时期结束时。如果您打算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新的在留卡,您应该在 8 月 6 日之前返回日本,即提前两周。即使您直接前往入国管理局领取新的在留卡,您也应该在 8 月 6 日之前返回日本8月14日,提前一周。
以三口之家为例,作为受抚养人的丈夫的名字通常会写在孩子申请表上的代理人的位置。事实上,我必须写它。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是“代表”,因此孩子不必出现在移民办公室。即使您在申请表上写下丈夫的名字,丈夫或妻子也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新的居留卡。但如果申请表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由妻子办理手续,则必须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示妻子与孩子是亲子关系的证明。
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三名家庭成员会同时申请并收到新的居留卡。
那么,现在我家三人已经暂时回国,只有夫妻先回日本,而且出入境检查也已经完成,他们是否可以领取新的在留卡呢?孩子? ?理论上来说,只要丈夫或妻子作为代理人携带孩子的在留卡和护照去入国管理局就可以办理。但是,为此,需要将孩子的在留卡和护照通过国际邮件发送到日本,然后再寄回。完全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存在丢失或延误等意外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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